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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为什么认定是正当防卫?权威解释来了

烟台公安 2021-01-14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

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

宝马轿车驾驶员持刀砍人反被杀案。

究竟当时发生了什么

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刘海龙与骑电动车男子于海明在路口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于海明捡起,于海明持刀还击将刘海龙杀害。


事件一出,立即引发了

众多网友关注讨论。

于海明究竟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经过5天的焦灼等待,

现在,

万众瞩目的这起“昆山反杀案”

终于尘埃落定。

“反杀”刘海龙的于海明被

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

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

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

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

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

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

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少网友也对此有疑问:

这个案子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而不是防卫过当呢?

看完下面这个视频,

你就都明白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c0774djdbg3&width=500&height=375&auto=0

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


江苏省检察机关也对这起事件发布通报,对案子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了解释:

1、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

2、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

3、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

4、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


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不错判一个好人,

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

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

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

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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